居民事务指南

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指南

时间:2014-06-09  点击数:

一)项目概述

1、项目名称: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

2、办理窗口:市政务中心

3、办理范围:凡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,年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免费办理“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”。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,长期居住在我市的,可由居住地的社区、村委会出具证明,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后,方可办理“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”。

4、承诺时限:当场办理(个人);15个工作日(集体)

5、收费标准:不收费

6、窗口电话:86785045 86785193 投诉电话:86786741

二)法定依据

1、《西安市保障老年人权益办法》(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)

2、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的意见》(市政发[2009]80号)

三)办理程序

1、在市政务中心7号窗口申报材料。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,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办理;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。

2、审核办理。

四)申报材料

1、身份证;(核原件,收复印件)

2、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红底证件照片1张;

3、外省市户口的老年人,长期居住我市的,由居住地的社区、村委会出具证明,经居住地所在区县老龄办审查盖章。

五)备注

1、老年人也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区县老龄办递交上述办证资料,由区县老龄办审核后代老年人办理。

2、老年人如遗失或损坏“西安市老年人优待证”,需要补办时,由个人提出申请,并经社区、村委会出具证明,审核后方可补办,补办时需缴纳材料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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